“土地使用高额续费”持续发酵<br>中央批温州政府缺法治和媒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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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在“温州国土局不懂的并非只有物权法”的评论文章中,指国土局试图打着方便群众的幌子,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继续用土地来赚钱。

顾功垒 深圳报道

gugl@sph.com.sg

浙江“温州土地使用高额续费事件”连日发酵,继法学界诟病当地政府“更精通敛财术”后,中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更是刊文痛批温州政府何止不懂物权法,就连宪法、立法法、行政法也不懂,还直指一些地方官员法治和媒介素养双重缺失。

近日,温州一些房子的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面临要缴纳高昂续费的新闻引发热议。《法制日报》前天在“温州国土局不懂的并非只有物权法”的评论文章中指出,中国物权法第149条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作出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当年参与立法的中国社科院法学专家孙宪忠研究员指,对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以后怎么办的问题,当时已有很大争议。绝大多数人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只交象征性的费用即可自动续期”。为搁置争议、让物权法尽快出台,当时采取了模糊立法。

上述评论文章认为,温州市国土局正是知道物权法对如何续期没有明确规定,便试图打着“方便群众的幌子”,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继续用土地来赚钱,说明不是完全不懂物权法,“而是更精通敛财术”。

土地房屋使用权相关法律须由全国人大制定

在中国,土地和房屋使用权是公民依照宪法、物权法规定享有的基本权利,涉及的相关法律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都无权就此立法,更不要说是地方政府和部门。

温州国土局在法无授权、不具资格、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就“自说自话、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试图高额收费,评论文章直指相关部门“违法行政”。此外,当地政府对物权法无明文的规定越权行政,还存在滥用权力的问题。

浙江全省法治标准化 温州排名最后

文章并指,温州作为中国民营经济发源地,在依法保护私人财产方面的做法“令人遗憾”,去年温州在浙江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化评估中,位列11个地级市倒数第一,可见其依法行政之路任重道远。

有观察人士认为,批评性质的署名评论文章刊登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舆论阵地,足见上级部门的重视程度和分量之重。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依靠土地财政来支撑城市的经济发展。房屋土地实际使用年限低于相应土地最高年限标准,常令海外投资者“看不懂”。除了温州,深圳、青岛、重庆等地都出现类似土地使用年限不一致的情况。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同,前者指的是私有财产权中的房产权,受宪法和物权法保护,没有期限限制。

土地使用权则有期限,目前国家规定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

有法学专家指出,法律的适用、解释不应该由各个地方自行规定,而应有统一的司法解释,房子既不是收回也不是再来签订一个新合同,居住权延续是否会使得二手房转让市场受限、续费标准为多少等,都该公开交代。

深圳市规土委前天召开记者会公开回应,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可以不用补交地价自动予以顺延;该日期之后签订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须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土地使用权续费 致二手房无法交易

温州媒体上周报道,当地一些住宅的20年土地使用期限陆续到期,面临如何续费的问题,导致一些二手房无法交易。

据报道,一套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下同,21万新元)的房子,房主或要缴付高达数十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

温州市国土局过后回应这是“误读”,该问题还没有结论。

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的联合调研组昨天抵达温州展开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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