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公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18部行政法规、四件国务院文件和四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一些条款,总体调整方向为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自贸区可以暂停实施上述条款中对外商投资的相关限制。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解决了负面清单制度与现行法规文件之间的冲突。
上述改变包括减少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以及行业的具体开放。
开放涵盖了外国投资的所有领域,包括减少审批的要求,例如,以前3亿美元(4亿新元)的投资需要获得当局批准,现在这一要求被取消。申报文件要求也放宽,同时调整了此前的一些合同限制,包括取消外商独资企业利用土地,对某些类型合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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