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禁止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
针对上述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行为,新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至50万(人民币,下同,约1万至10万新元)不等的罚款;违法所得50万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据中通社报道,新法也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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