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谅解备忘录 新中建立解决“一带一路”跨境争议机制

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董事黄彩仪(前排左)和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建宁,昨天在杭州签署谅解备忘录。(新加坡律政部提供)
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董事黄彩仪(前排左)和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建宁,昨天在杭州签署谅解备忘录。(新加坡律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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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律政部副常任秘书韩国元昨天在杭州举行的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开幕式上说,新中双方将共同推进国际商务调解、相互推荐调解员、调解服务和调解设施。

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昨天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签署谅解备忘录,合作建立解决“一带一路”跨境合作相关争议的机制。

新加坡律政部副常任秘书韩国元昨天在杭州举行的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演讲时表示,新中双方将共同推进国际商务调解、相互推荐调解员、调解服务和调解设施。

韩国元介绍,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于2014年由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达顺和律政部部长尚穆根主持成立,共有70多位来自各国的资深调解员,许多使用者都来自中国。他形容,此次双方签署谅解备忘录,“对于支持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意义重大”。

韩国元表示,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将各国政府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为企业注入新活力。它有望改善数亿人的生活,定义21世纪。“一带一路”建设超越了文明隔阂,推动各国、各企业、各人民实现共商、共建、共享的愿景。大家携手合作,打造以互信互利为基础的“一带一路”。

他进一步指出,“一带一路”项目跨越沿线60多个国家,既有跨国合作,又涉及巨额款项和长期投资。“在这个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跨国合作中难免存在一定政治风险、财务风险、操作上的挑战和制度上的差异。企业都希望合作能进展顺利,但也需要未雨绸缪,就如何解决合作纠纷达成共识。”

对如何构建争议解决机制韩国元提四点建议

他因此认为,一套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可以加强互信,推动合作伙伴关系。

那么这套争议解决机制应该如何构建?韩国元在演讲中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这套机制应以法治为基础,有规章可循、公正、透明。

二是这套机制应该中立,让争议双方相信,执行争议解决规则的机构一定会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处理。

三是这套机制应该保证稳定性,让企业有信心在10年、20年后,当发生争议时,争议解决的法律法规依然能有延续性。

四是这套机制应该涵盖各种争议解决工具,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满足企业的各种需求。

韩国元说:“中国和新加坡调解中心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是建立这套争议解决机制的基石。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为中新两国开展法律服务合作指明了新方向,开启了新篇章。”

他也认为,此次签署谅解备忘录,印证了新中两国长期的友好互助关系。“此刻,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正在北京访问,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探讨如何深化中新双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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