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 涉欺诈造假等行为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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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规内容来看,两家交易所的实施办法基本一致,列出了六种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应被终止上市的情况,分别涉及欺诈发行、年报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另外,重大违法公司的暂停上市期由12个月缩短为六个月,期满后将直接终止上市,没有第二次重来的机会。


(上海综合讯)继续去年10月起从严审核新股上市后,中国进一步改善上市企业的退市制度。


在中国证监会宣布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之后仅仅一个星期,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周五稍晚通过官网发布了公布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欺诈发行、日常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形被纳入强制退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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