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债企业与债券持有人 上演维稳维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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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受询时表示,它正在仔细研究有关课题并与相关业者接触。受访律师认为,债券持有人把发债企业推向悬崖对他们没好处,建议他们不要采取太强硬的立场。

本地数家油气与海事业公司与它们的债券持有人上演“维权和维稳”之争,还牵涉出债券信托机构延迟向发债企业要求加速还款,促使债券持人上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投诉。

金管局受询时表示,它正在仔细研究有关课题并与相关业者接触。受访律师认为,债券持有人把发债企业推向悬崖对他们没好处,建议他们不要采取太强硬的立场。

上周,挂牌商业信托瑞克麦斯海运(Rickmers Maritime)和以斯拉控股(Ezra)展开征求同意(consent solicitation)程序,寻求各自债券持有人批准,修改债券条款。一般相信,这是公司采取的预防步骤,想维持公司日后一旦违约后的稳定。

瑞克麦斯海运的债券明年5月到期,总值1亿元,票息率是8.45%。以斯拉控股的债券则在2018年4月到期,总值1亿5000万元,票息率是4.875%。

两家公司拟议的条款修改部分包括:批准公司重组、以及一旦债券违约,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加速归还款项的权利。

不过,这些举动引来债券持有人强烈反弹,要维护本身的权利。例如,持有至少25%瑞克麦斯海运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已绕过债券信托机构(即债券投资者的信托人),直接发律师信给瑞克麦斯海运,要求它立刻还钱,包括应计利息。

有债券持有人担心,上述发债企业的行为,会为其他发债企业开启不良先河,而发债企业不先缩减成本,先拿债券持有人开刀,也没诚意。

一些债券持有人不满债券信托机构

另一方面,一些债券持有人也对债券信托机构深感不满。一般而言,债券信托机构的职责是要求发债企业履行债券条款,如按时支付票息、违约时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瑞克麦斯海运的债券持有人申诉,他们早在上月28日要求债券信托机构——DB International立即通知瑞克麦斯海运马上还钱,但对方却没采取任何行动。

钻油台出租业者Swissco控股的债券持有人则向金管局投诉,指同为债券信托机构的DB International不仅延迟向Swissco要求马上还钱,还要求让本身先获资金或赔偿,才采取任何行动。

股票已停牌的Swissco控股,本月16日无法支付一批总额1亿元票据的285万元半年债券票息,已违约。

金管局发言人表示,它接到一些债券持有人针对某些批发债券的信件,但表示“金管局不适合对发债人和其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具体事宜进行干预或评论。”

不过,她强调:“金管局正在仔细研究这些信件中所提到的更广泛课题,并在与相关行业各方展开接触。”

吉布森律师事务所(Gibson,Dunn & Crutcher)合伙人李德龙建议,这些债券持有人应当寻求法律意见,判断债券信托机构是否尽责,以及如何维护权利和利益。他认为,如果发债企业清盘或交由司法管理,债券持有人作为无担保债权人,可能获得很少、甚至是零的收益。因此,他们更应通过谈判得出最符合他们利益的结果。

李德龙强调,发债企业也应公开所有财务和业务状况,以及展开征求同意程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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