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出售项目提案须征询陆交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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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买家、发展商和房地产机构在提交集体出售项目的提案或发展申请时,必须先征询陆路交通管理局(LTA)意见,并进行预先申请可行性研究(PAFS),以确定集体出售项目在重新发展后的可建筑住宅单位总数,不会对现有道路网络形成压力,给居民带来交通阻塞等不便。


市区重建局前天向业主、发展商、建筑师、机构及运输及交通顾问发出的一份通告中,宣布上述举措。


本地集体出售市场近来火热。在大多集体出售项目中,作为买家的发展商,一般会通过建筑更小面积单位或提高土地使用率的方式,在同样面积的土地上增建更多住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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