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龙筹股丑闻背后的问题症结,在于肇事者有机会逃之夭夭。鉴于我国与中国政府并没有引渡条例,人在中国的公司管理层若选择不到新加坡面对刑罚,我国当局在执法上有时可能力不从心。前几年新交所已经加强监管,包括修订挂牌条例,如要求挂牌公司披露海外主要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和权力等,但仍无法解决上述执法问题。
话说股市十年一轮回,这句俗语似乎也适用于股票丑闻,最近本地又冒出龙筹股丑闻。
曾多次获得企业奖的本地挂牌公司麦达斯控股(Midas),日前曝出集团主席陈维平涉嫌利用公司名义借高利贷高达3亿7900万元人民币(7892万新元),并为侄子的公司提供担保借款;陈维平和公司之后因欠款被告上法庭,却对董事会隐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