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宝重组债务条款中 “免除公司及代表责任”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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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困境的大宗商品贸易商来宝集团(Noble Group)竭力为其有争议性债务重组计划争取支持之际,其中一项条款引起了一些观察人士的关注——该项条款免除了该公司及其代表对优先级债权人的责任。


在重组文件第五页,这一条款说:此安排让来宝集团及其管理层、董事、顾问、代理人和代表,彻底免于被任何优先级债权人就现有优先级债务提出任何索偿。


黃浩宸律师行(Hwang Hauzen LLP)专注金融监管的管理合伙人黃浩宸说:“这种措辞旨在让来宝集团及其顾问和代表免于遭到与其优先债相关的索偿或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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