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以积极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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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2016年1月13日

大法官梅达顺在新司法年开幕仪式上说,医疗事故发生时,病人(或是家属)与医生对簿公堂并非唯一选择,现在是改变医疗事故诉讼模式的时候;以调解取代诉讼,消除诉讼为我国医药服务带来的负面影响。

2014年10月在新加坡妇产科协会常年晚会上,大法官便已提出改革医疗事故诉讼的想法。高庭和国家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律师入禀的医疗疏忽案件数目,过去三年虽有起落,但基本上这已是个叫人担忧的现象,医生保费的逐年上涨也反映出这个现象的恶化。医生为防范医疗诉讼而买的个人保险属个人的承担,不影响到医院的收费水平,但是拥有私人诊所的普通科医生和专科医生就另当别论。

从2013年的数据来看,整容和妇产科受到投诉和索偿的“风险”较大,整容医生的保费最高,达3万3520元,妇产科医生次之,每年保费3万零485元。他们之后依次为超级高风险的手术(如脑科、脊椎手术)、非常高风险(如妇科、创伤、整形外科手术)和高风险(包括心胸外科手术)的类别。每年保费最低的,是不必为病人动手术的家庭医生。但不同领域的医生都有一个共同趋势,就是医生保费一直保持上涨的势头,风险越大涨幅也越大。此外,处理医药诉讼的律师费也同样呈上调趋势。

医药诉讼案件的上升无可避免地为医生带来更大的压力,导致他们倾向于采取保守治疗方式(defensive medicine)。如医生原本只需要给病人完成一两项检验,为“保险”起见,而要求病人完成一系列检查后才作出决定,这间接加重病人的费用。

医疗诉讼的对抗式审理模式,大法官也认为有必要检讨,而建议法官应该扮演审讯中的主导角色。对抗式的审讯过程对诉辩双方难免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伤害,尤其是原已面临不幸的病人本身或是家属。

大法官所考虑的三大措施之一,委任“医药评估员”(assessor)协助审案的法官,是适时之举。我国一方面寻求以调解取代诉讼,另一方面,也应该继续提高医疗诉讼审理的效率和公正。现代医术越来越高科技,医疗器材越来越精密,这些都加剧了案件审理的难度,审理法官因此需要专业的咨询和意见。这必然加重双方的经济负担,因为,担任医药评估员的医药专家可能来自外国,也可能是一组人。但也正由于此,诉方在提告之前,必须对此有所准备和认识,诉方律师也必须给事主明确的提醒,诉讼可能牵涉到的额外开销是无法预测的。所以,通过调解还是最合理的途径。

要防止任何医疗上的误会或是纠纷,医院、护理人员跟病人及病人家属之间保持有效沟通也是一道必要的防护线。对于病人或是家属的投诉,院方都应该进行认真和彻底的调查和应对。一般上,医疗诉讼是由于病人或是家属不满意院方的解释或是任何补救而提出的。

为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医院以及医药专业本身(如新加坡医药理事会)都有把关监督和审查的责任,公众对此未必有所认识。即使有重重把关,偶发的医疗事故难以避免,所以,各方都应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及时弥补任何疏漏。新加坡作为区域医疗中心,医院的声誉和医生的专业水平都必须受到维护,制定一个完善、公平的调解机制是同样重要,这应是医药界和法律界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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