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及时制止藐视法庭的歪风

字体大小:

2016年8月18日

本星期一我国国会经过七小时和19名议员的激烈辩论后,最终以72票赞成,9票反对通过司法维护法案。工人党的6位议员和3位非选区议员,立场一致地投下反对票。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对法案存有疑虑的三位官委议员在听了律政部长兼内政部长尚穆根和议员的演说和辩论后都改变初衷,给予支持,他们包括协助人权分子向国会递交与法案有关的请愿书的郭庆亮,以及其他两名与他一样要求修改法案字句的官委议员马德弗助理教授和郭晓韵。

这个近年来罕见的马拉松辩论,显示有关法案的敏感性,不管是执政党议员或反对党议员都提出了看法,点出了有关法案之所以受人关注和担心的关键处,这一场辩论可促进公众对有关法案的了解。在一些论点上,朝野政党的议员并非完全没有交集,只是他们对法案的目的有不同角度的解读,如在要求政府说明如何基于公共利益,决定针对特定案件发表言论的必要性,以及部长又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上,朝野都提出了看法。

法案通过之后,民间以及网络的社交和政论平台上存有的一些疑虑,也许还不是一时就可以完全消除,这有待政府继续通过不同的管道跟民间交流。最重要的是,维护我国司法的公正和尊严与维护言论自由精神是没有矛盾的。

藐视法庭在我国是一项严重的罪名,但它一贯是属于普通法(common law)的范畴,特点是任何罪名成立后的判决都是根据以往的判例,公众和律师必须翻阅判决和案例来了解有关藐视法庭的法律意涵。所谓“藐视法庭”很多时候还是凭习惯上的认知,没有明确的白纸黒字的界定,刑事法律则是根据国会通过的法令而实施。藐视法庭罪行若是一直停留在普通法的范畴内,将显得它与时代的发展越来越脱节,人们也将无法认清藐视法庭的罪行底线,而法庭作出的处罚也缺乏上限。

对在审理中或预料进入司法程序前的案件预作判断、胡乱批评法庭以及违抗庭令的事,在今天的社会已时有所闻。即使是在西方国家,借言论自由之名,有意或无意地伤害司法机关的尊严,社会大众已是见怪不怪。

然而在新加坡,司法的公正、廉洁是我们引以为豪的,也是构成新加坡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有利因素。藐视法庭的罪行纳入明文确定的法令中,一个效果是及时制止破坏新加坡司法尊严的歪风的形成,而其立法的精神基本上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法案通过之后,对刑罚有明确规定,如最高刑罚——最多10万元罚款、最长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反对党议员在辩论中质疑法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包括指政府发表的声明(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发表的声明,不抵触藐视法庭“在审理中”的法则)不会构成藐视法庭是双重标准、法案会造成阻吓公众评论的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工人党秘书长刘程强甚至说“政府部长的权利将因此凌驾于法庭和司法之上”。但尚穆根已在国会中给予反驳,指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一些事件中,如在沙斯(SARS)疫情爆发时,新的法令主要给予政府为民众提供更多信息的空间,不表示部长可做出不负责任并藐视法庭的言论,法庭仍将是任何案件中的最后仲裁方。另外他也澄清,老百姓在咖啡店讨论审理中的法庭案件并不构成藐视法庭,人们对法官的裁决中的论据或政策做出评论,也不构成中伤法庭罪名。

司法维护法案的通过本是一项法律程序的合理化行动,既保护司法的公正也保护国人在法律面前的权益,这是因应网络社交媒体的发达和政论平台的蓬勃发展,有助于抑制不负责任和极端言论的滋长,法案在经过仔细而深入的辩论之后,希望社会大众对其目标会更为清楚。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