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聚焦民选总统制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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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宪法委员会的报告书于前天发表,政府也表明原则上接受委员会的主要建议。这包括提高总统竞选门槛,保障少数种族能当选总统,以及扩大总统顾问理事会的职权。这也是委员会受委进行探讨的三件事。如果有关的主要建议获得采纳,那么,实行了25年的民选总统制将迈入一个新的发展年代。

首先是提高竞选门槛。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任期从至少三年提高到六年。来自私企者,必须是或担任过公司的一把手,而公司的股东权益起码要有5亿元,原本的要求是缴足资本一亿。

提高竞选门槛相信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即便门槛提高了,担任过公职而符合竞选条件的人并不缺乏。私企方面,过去25年来,新加坡的经济和企业的规模都已有了长足的发展,按委员会建议,符合条件的公司也多达691家。

其次,是扩大总统顾问理事会的职权。这或许是最可能被一般人所忽略的一项。委员会建议,其一是增加理事会的人数,从现有的六人增至八人。其二,是规定总统在涉及国家储备和重要公共服务人员委任方面,在做决定前都须征求顾问理事会的意见。其三是总统如果否决政府的决定,必须获总统顾问理事会大多数成员支持,否则国会可以表决推翻总统的否决。

从政府的初步反应看,对于第三点,以及是否公开总统顾问理事会的表决结果,政府似乎有所保留。代总理张志贤在其回应中就强调,有必要确保这些改变不会让总统顾问理事会这个机制变得政治化。不过,客观来说,加强总统顾问理事会的作用,可以起更好的制衡作用,保障总统决定的高度理性。如果总统否决政府的决定没法获得大多数顾问理事会成员的支持,国会就可以表决推翻总统的否决,这或许可视为较细致的相互制衡。

此次宪法委员会建议的重点应是在保障少数种族当选总统方面。这是基于我国多元种族的社会结构和人们的投票倾向而提出的,也是政府最关注的问题。调查显示,虽然新加坡人现在多已服膺唯才是用的原则,但我们离“种族色盲”的理想目标还有距离。多数人还是希望由本族人来出任总统。而在华族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如果自由竞争的话,理论上少数种族是要吃亏的。

因此,委员会建议,如果连续五届总统选举都没有某个族群代表当选,第六届选举就保留给他们的候选人竞选(即所谓的“保留选举”)。这一建议并没有点明少数种族,这应是考虑到少数种族的感受。显然,少数种族也不愿意看到本族人当总统是“嗟来之食”。所以,尽管政府的出发点是为少数种族着想,消除这种可能出现的心理障碍还是有其意义的。一旦有了这个机制,就能达到保障少数种族当选总统的目的。

这个机制的设计,确实也具有委员会所说的符合“自然夕阳”(natural sunset)原则的优点。换言之,如果在公开选举中有少数种族自然当选总统,“保留选举”的机制就无须启动,只有在连续五届选举没有某个种族代表当选总统的情况下,这个机制才须启动。无须启动当然是最理想的情况,在需要时即可启动,则是有如买保险般有备无患。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宪法委员会除了提出上述建议外,也提到了它职权范围外的课题,即是否应该把总统的象征角色和监管角色分开,回归过去的委任制。这虽然是个可以探讨的课题,但不仅已超出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也与当初设立民选总统制的根本用意背道而驰。少了民选和民意的基础,总统就难以履行监管职责。而就眼前来说,这一课题也不宜喧宾夺主。一言以蔽之,我们应该聚焦于改进民选总统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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