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活跃通勤要管制也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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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国会本月10日三读通过《活跃通勤法案》。新法对各种个人代步工具、公共路径、公共路径使用者的权利与行为、行为准则等,给出明确定义和界定,明文禁止不合规个人代步工具的广告、销售和改装,以及制定执法权力和惩处办法。当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新法规定所有电动脚踏车须注册和挂上车牌,用意在于方便陆路交通管理局取缔使用不合格或非法改装器材的违例者。

电动个人代步工具最早在2000年前后进入新加坡市场,由于相当罕见,因此引起不少人关注。当时最著名的产品,是2001年面市的赛格威电动踏板车,但其售价偏高,本地用户不多。

但随着技术成熟,市面上产品选择多了,电动脚踏车在2003年以后越来越普遍。陆交局当时规定,动力200瓦特以下、容积23毫升以下、时速25公里以下的电动脚踏车,归类为普通脚踏车,无须登记就可以使用。超出这些规格的电动脚踏车,就必须向当局登记。电动脚踏车、电动滑板车等个人代步工具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引起的关注也逐渐增多。本报《交流站》在2016年刊登过至少14篇有关个人代步工具问题的读者来稿,最关注的问题是人身安全,以及呼吁政府予以管制。

电动个人代步工具近年来在本地高度普及化,最大的原因可能就是没有明确的法律管制。从独轮到双轮,从电动滑板车到电动轮椅,只要有需求就买得到。不合规的和违例改装的,也因为欠缺法律根据而难以杜绝。事实上,政府等了10多年才立法管制个人代步工具,未必不是一件好事。这就好比让盆栽自然生长到一定程度,再进行修剪,而不是从一开始就设定框架,形塑和阻碍其自然生长。反观电动汽车,就因为诸多框架条例限制,而难以普及化。电动汽车恰恰是适合高密度城市环境的低碳交通工具。

个人代步工具的宽松管理,加上近年以地铁站和巴士转换站等为点,对所谓“最后/起始一英里”范围内的出行设施的改善,对减少用车起到推进作用。现在路上经常可以看到人们以电动踏板车和电动独轮车,作为衔接住家和公交站点的代步工具。地铁站脚踏车停放处更经常停满车,一些地方甚至打算建造地下脚踏车库,以满足停车需求。然而,电动脚踏车和电单车的界限已越来越模糊。电动脚踏车的行驶速度快,续航能力高,越来越多人将其用作相对长途的交通工具,还有人骑着电动脚踏车提供送餐服务。这一趋势是否值得鼓励仍然见仁见智,包括让电动脚踏车在公路上风驰电掣是否安全,对公路使用的正常效益是否有干扰等,仍有许多可议之处。

个人代步工具已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它带来便利之余,也似乎存在健康隐忧——就是太多小孩子,原本应该活蹦乱跳,多用脚走路和锻炼的,现在出门皆以不费力的机器代步。经年累月,失去走路这个最基本、最低成本的运动机会,对小孩是好是坏,得失还须家长们自己思考和拿捏。

无论如何,《活跃通勤法》的制定,将为驾驶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和行人设定一个更清晰的公路和公共路径共用办法。不过,对代步工具及其使用者的可持续管理,应该是提高对相关法律条例的认识,培养使用者的相互尊重与自律,形成公共空间和设施的共用文明。行人控诉电动脚踏车骑士鲁莽骑车,但有多少行人意识到,在人车共用道应该靠左行走,不让自己的行为妨碍到其他人?同样地,虽说行人应该让路予坐轮椅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坐电动轮椅者就可以横冲直撞。个别学校和民众俱乐部已主办培养安全骑车意识的课程,当局可以考虑规定电动脚踏车使用者必须参与这些课程。

新加坡地少人多,公路上的车子只会越来越多,共用人行道的代步工具和行人也会越来越多,道路不能无限制拓宽,法律不能无限制收紧,形成文明共享的意识才是长远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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