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未雨绸缪应付严重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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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公共秩序与安全(特权)法案最近在国会三读通过,赋权警方在遇上恐袭等严重安全事件时,可以对现场发出通信限制令,盘查和质问个别人士,以及对周遭的屋主发出指示等。

在这些新的权力中,最引起关注的是事件现场通信限制令。法案的用意明显是为避免安保行动走漏风声,破坏警方的行动计划,以及危及执法人员和公众人士的安全,但有人却认为这么做是要完全封锁消息,限制言论自由。对此,总理公署部长兼人力部和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已清楚地予以驳斥。

部长指出,新加坡既是国际枢纽,也是个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的社会。我们的声誉良好,社会稳定, 人民安居乐业。但是也正因为这些特质,让我们成为恐怖分子求之不得的目标。恐怖分子一旦在新加坡得逞,声势和气焰都会大涨,也必将是恐怖势力的重要胜利。

她也指出,政府是在观察了其他城市的恐怖袭击如何影响群众后,认真研究了他们安保部队的应对措施,并得出结论:我国现行法律有必要加强。这是当局制定公共秩序与安全(特权)法案的背景。这一法案 赋予警察部队特权,在必要时让他们对恐怖袭击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作出适当的回应,更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安全。

整体来看,公共秩序与安全(特权)法案是一个未雨绸缪的法案,因为,法案所要应付的两大场景,其实都还未曾在新加坡发生,这就是恐怖袭击案以及由大规模集体行动演变而成的暴力和失序场面。显然,防患于未然,是明智的做法。

上述两类严重事件已多次在其他国家发生,而这些国家的警方在应对事件的经验,包括所暴露的工具短板,都可以作为我们的前车之鉴。我们应该及时吸取别国的经验和教训,做好各方面的防范准备。

以事件现场的通信限制令而言,这主要是现代通讯科技和恐怖袭击所带来的问题,也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制定公共秩序法令时无法预见的。最明显的例子,便是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各种现代录像技术如无人机的使用。

以2015年发生在法国的沙利尔周刊惨案为例,它很自然成了媒体和一般人追踪的事件,而警方追剿行凶逃犯的行动,也一直暴露在现场直播的镜头下。这使得凶徒可以通过视像和手机得到即时信息,导致警察解救人质的时机与行动完全暴露。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难想象现场通信限制令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另一种可能出现的场景,是大规模集体行动的发生,如和平示威集会或游行。这类集体行动往往会导致难以预料和失控的后果,这也是警方需要设法防范的。

发生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集体行动,就常常由和平演变成暴力,或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使警方执法进退维谷,陷于窘境。 对此,法案举出了一个例子说明,如一场静坐抗议吸引了众多同情者,而且延宕了好几个星期,参与者占据主要公共通道,以及市区的其他公共空间,妨碍交通,影响该地区的商业经营活动与作息。这就可被列为严重安全事件处理。

的确,正如一些国会议员在辩论法案时所指出的,出于良好动机的集体行动,不一定都可以和平收场。这类行动也很容易被别有居心者所利用或误导。现代通信设备和社交媒体,同样也可用以引发情绪性反应,使场面迅速失控。如果出现这样的事件,相信公众都会支持警方有效执法,驱离肇事者,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法案赋予部长和警察总监新的权力,可以让警方有效应对上述的情况。当然,确保权力不会被滥用也是必要的。但可以这么说,任何维持公共秩序与治安的权力的正确运用,都有赖正确与专业的判断。在我们这个民主社会,任何滥用权力的事例,最终也都难以逃过国会与民众的检举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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