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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反思和对话”应对群体性事件更能赢得民心
用“反思和对话”应对群体性事件更能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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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1)
浙江湖州织里镇因税负争议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已基本平息,它只不过是近年来中国众多群体性事件中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中国步入群体性事件多发期。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我国发生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2008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及激烈程度最为突出。有学者称,今后一个时期,群体性事件仍将保持多发的态势。以2008年为例,2008年,首先是重大安全事故频发,三鹿奶粉事件、山西襄汾溃坝、龙岗火灾等等,无不引起巨大反响。“瓮安事件”则是另一个分水岭,“群体性事件”一词由此被广泛采用,该事件之后又接连发生了孟连、陇南的冲击党政、公安机关的群体事件及重庆、甘肃、广东等地的出租车集体罢运事件。为什么在政府宣称的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群体性事件却有增无减。
在2009年中共中央召开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胡锦涛严厉批评某些干部“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从胡锦涛主席的讲话中,我们可以感知到中央对当前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原因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政府与民争利”被中国网民认为是群体性事件多发的“罪魁祸首”。新加坡《联合早报》针对中国群体性事件多发评论说“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略了应有的服务职能。比如在公共事业范围内,修路要过路费,建校要集资费,拆迁要劳务费,对百姓敲膏吸髓,刮地三尺,所作所为有的甚至比黑帮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一些部门欠了民众很多债。这次织里抗税事件也因“机头税”倍增引发,地方政府在片面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是否也一并考虑到中小业户的税负承受能力。
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导到部分地方官员不作为或乱作为是群体性事件多发的病根。据2009年《社会蓝皮书》披露,有近24%的群众认为,干部和群众之间最容易发生冲突和矛盾,调查还显示民众对本地政府工作的满意率不足60%,其中在环境保护和惩治腐败方面的不满意率均在40%左右。近十来中,全国十大环保群体性事件中,发生在2009年的就有6起。2011年8月6日,河南方城县因垃圾处置不当,环境破坏给周边群众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政府不仅置若罔闻还纠集所谓的执法力量与民众对抗,结果引发了大面积的冲突。权力得不到监督制约导致官员腐败更成为长期潜伏在民众心里的一个矛盾燃点,稍有火星,就容易引发聚众围观并趁机发泄情绪。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认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在于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引发织里事件的“机头税”倍增,有关部门是否在事前进行了相应的市场调查、是否召开了征求意见的听证会;加税是否与社会要求减税的呼声和国家鼓励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相背离;报道所称的征收人员多次催缴,业主拒不缴纳的情况是否进行了有效的信息反馈并引起部门领导的重视与政策再调整;抗税事件发生后是否及时与业主进行座谈、交流与对话并对合理诉求作出答复等等,都是政策制定者和矛盾隐患地区应从织里事件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公共政策的制定,尤其是涉及要求被管理对象“掏钱”的公共政策的出台,一定要建立在公众参与、多数民意支持的基础上。
信息不透明往往是群体性事件升级为暴力事件的助推器。2008年,瓮安暴动,就是信息不透明所致。当地少女李树芬溺水死亡,由于死者家属怀疑李树芬被奸杀而连续上访上诉,但在长达6天的时间里,警方没有及时公布信息,致使谣言四起,矛盾激化并升级为暴乱。在一个超过13亿人口的大国,在以网络为代表的个人自媒体高度开放的情况下,政府不能完全冀望于“谣言止于智者”,公开真相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对付谣言最有力的武器。正如“云南孟连”事件发生后,在现场主持处置工作的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所言:“谣言止于真相,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没有什么可以向公众隐瞒的。”我们经常在群体事件发生后的新闻稿中看到“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说法,什么是“不明真相”,要么是政府隐瞒了真相,要么是真相公布了,民众不相信。如果是前者,当然是政府之责,倘若是后者则又说明了政府仍在为前期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而买单。由于可见,对群体性事件秉持公开、透明的心态,无论是对建立“责任政府”还是建立“信任政府”都是不可或缺的。
对“责任官员”的“问责不力”也是导致群体事件不断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报道称,三鹿奶粉事件的主要责任者、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司原副司长鲍俊凯直到2009年3月才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处以记大过处分,却早在2008年底就出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复出,担任该县县长助理;瓮安事件中被撤职的瓮安原县委书记王勤,也被曝异地走马上任。分析人士指出,这种“高调问责,低调升迁”的屡次出现,正在消解官员问责制的公正性同时让一部分官员坦然“不作为”,安心当“庸官”。必须用制度来规范“权、责、罚”的统一,对官员的任用,尤其是在对已经被免职官员的再任用上,一定要站在维护社会公正、维护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切不可沿用“组织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的惯性思维。
也许,群体性事件多发是一个转型社会中应有的标记,但过多的群体性事件有可能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下降,尤其是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倾向已经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对群体性事件既不能有对所有事件都怀疑存在“别有用心的人”等泛政治化的倾向和思维,但也应警惕累积效应导致因基本利益诉求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上升为价值观层面冲突的可能。从这一点来看,政府不可以泰然处之。除对趁机制造混乱者依法惩处外,更要深刻反思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并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当前,政府仍然是社会的主角,维护社会稳定,首先应堵死因政策制定或权力运用不当、甚至权力滥用造成的不稳定之源。只有“正本清源”,面对群体性事件才会更加自信,处置也会更加有力、有序并最终赢得舆论与民心的支持。
作者:安徽省 黄松海
《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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