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文:一党独大体系里的无党派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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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脉搏

自1990年实行以来,官委议员制度(NMP)已经成为我们议会制度的重要部分。从1984年至1991年,政府多次修改宪法,创设了四项新制度,官委议员便是其中之一。另外三项是非选区议员制度(1984年)、集选区制度(1988年)和民选总统制度(1991年)。

这些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因为一党独大局面而出现的需求,同时确保我们的政治体系与时俱进。最重要的是,国会必须依然是政治与治理的焦点。

执政的人民行动党政府也认识到,非执政党议员在国会也必须有足够的代表性。这也是推行非选区议员和官委议员制度的原因。

官委议员制度的实行引起了一些争议。根据这个制度,没有角逐大选的个人也可以进入国会。因为一些执政党议员对此很有意见,政府重新修订草案,让每届国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委任官委议员。(这项酌情权于2010年被去除)。经过了25年,对这个制度的批评并没有完全消失,但它却已成为我们的议会制度里重要的一部分。

我有幸在第十二届国会(2011年所谓的分水岭大选后)受委出任官委议员。我认为,官委议员还是可以扮演积极角色。

官委议员制度的目的不但是让国会有更多非政府的声音,也是对“另类”或无党派意见表示欢迎(而非敌对或代表党派的立场)。这同政府提倡和谐社会的思维是一致的。

政府认为,官委议员可以提出跨越党派的观点,扩大政治参与和促进共识,同时反映一系列独立的看法。

由于一党独大的情况并没有改变,反对党人数的增加和国会里基本上只有两个政党,意味着国会辩论的党派斗争色彩将日益浓烈。因此,无党派声音越显重要。缺乏不代表党派利益的意见,辩论可能变得更为尖锐,但课题却未必会变得更清晰。这并不是说民选议员不能提出中立的意见,但人们普遍认为,他们最终必须服从政党路线,对重大课题投票时也受到党督的约束。

对法令和政策进行彻底的辩论,并让国会成为对行政机关的有效制衡,是符合新加坡和新加坡人的利益的。即使党派政治不损害上述的立法与行政功能,也可能导致一些课题和观点不能得到充分的讨论,因为政党的立场是受其利益左右的。

在国会于2013年2月对人口政策白皮书进行激烈辩论时,我和其他官委议员并不受任何党派路线的限制,也可以自由地对白皮书和相关的动议进行投票。在九个官委议员中,四个投支持票,四个投反对票,一个弃权。我觉得这相当好地反映了一般国人对白皮书的看法。民选议员的投票似乎显示人民大力支持白皮书。

在具争议性的课题上,官委议员可以是反映民心民意的“晴雨表”。当政治日趋两极化、分裂和党派分明时,国会不沦为政治斗争、巧辩和装腔作势的场所是至关重要的。

尽管政府于2010年检讨了官委议员制度,新一轮的政治改革除了调整非选区议员和民选总统制,还是可以包括官委议员制度。一个可以改进的地方是增加甄选过程的透明度。希望成为官委议员的人士的身份应该公开。这可以增加这个制度的公信力,避免受提名人选皆是支持体制的人的看法。

2013年9月,我在国会提问,想要知道希望被委任为官委议员的申请者的身份是否可以公开,如果在委任程序之前或之后都不可以透露,原因又是什么?

我认为,更透明的程序是重要的,任何人想要进入国会,也就是我们的最高立法机关,公众事先都应该对他有所认识。官委议员(和非选区议员)的投票权虽然受到限制,但即使在宪法规定他们不可以投票的课题上,也享有同民选议员一样的发言权。

如果一个可以胜任有余的人选担心不被委任可能带来的尴尬——当时的国会领袖黄永宏在回答我的问题时便提到这一点——那我们首先应该问的,这样的人是否应该获得委任?

我可以了解,在委任官委议员时,“才能”是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考虑的重点之一。但这不应该阻止国会公开寻求官委议员的人选。更多透明度的好处大于弊端。

尽管还没有完全发挥其功能,官委议员制度实行至今已臻成熟。如果我们删去官委议员在国会的演讲、提问和动议,那国会辩论肯定会失色不少。

作者是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前官委议员。

叶琦保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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