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刚:国际婚姻对人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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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刚专栏

最近,一名拥有新加坡和新西兰双重国籍的青年,向国防部申请免役,但遭到拒绝。这名叫史密斯(Brandon Smith)的青年,在新加坡出生,母亲是新加坡人,父亲则是新西兰人。他8岁时搬到新西兰居住,屡次申请延缓服役不果。据新西兰媒体报道,史密斯觉得他不谙华语,回新加坡服役的话难以融入,这么做将是件“没有意义的事”。

新西兰外交及贸易部曾就此事与我国有关部门接洽,有议员在国会向外交部长提出口头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所有年满18岁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必须服役,既然这名青年是新加坡公民,他就必须履行国民服役义务。“即便是他在成年后申请放弃公民权,他还是必须为抵触国民服役征召法令(Enlistment Act)负责。他应尽快回来新加坡解决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的国民服役法令是非常严格的。凡是获得新加坡国籍的男丁,即使是在外国出世和居住,并拥有双重国籍,在年满15岁时就必须回国报到,以便履行国民服役的义务,否则就当逃役论。以往,像这样的事例是少见的,但随着新加坡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也许当局有必要重新检视这个课题,以适应客观情况的改变。

与上述个案相关浮出水面的另一个课题,是相对敏感的双重国籍问题。在上述报道出现后,网上就有相关的热烈讨论。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人能评理。国民服役已是敏感问题,若再加上双重国籍,自然就更加敏感了。

引起讨论的是一名印度新移民二代,他在服完兵役后成为公民。在发表于英文报的一篇评论中,他认为允许双重国籍可以一石三鸟,包括解决越来越多跨国婚姻所带来的公民选择困境,让更多永久居民尽快在本地生根,以及有利长期在海外工作与生活的数以万计的新加坡人。

作者也指出,世界近半数国家都已采取某种形式的双重国籍,丹麦在抗拒多年后,也于2014年通过了双重国籍法。这允许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申请公民权。丹麦其实早已允许有外国配偶的公民子女拥有双重国籍。丹麦有500多万人口,和新加坡一样面对老龄化和超低生育率的问题。

双重国籍迟早要受到重视

国民服役显然使新加坡在探讨双重国籍的课题上面对更加棘手的难题,但客观环境的变化却使我们难以回避。其中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国际婚姻越来越多。所谓国际婚姻(中国称涉外婚姻)指的是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就新加坡统计局的人口数据看,从2004年迄今,每年的婚姻注册中,几乎都有约40%是国际婚姻。这不能不说是很高的比率,而且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我们的人口结构。

换言之,每年在婚姻注册局注册结婚的新加坡公民当中,有四成的配偶是外国人,包括欧洲人。因此,如今我们很容易在街头与邻里碰上洋女婿洋媳妇,他们很多就来自允许双重国籍的国家。还有不少新加坡女孩是嫁到外国和在外地生育的。这一来就衍生出很多不同的情况。比如,外嫁的新加坡女子,婚后随夫居住在外国并养儿育女,她们的孩子都可以申请公民权,但男孩子所面对的国民服役问题,就有别于永久居民的孩子。

依据当局规定,这些在外国出世但获得公民权的孩子,必须在15岁时就回来新加坡准备国民服役。这很可能令他们陷于尴尬的境地,如中断他们的学业。有些人因此干脆不申请新加坡公民权。这一来,本来还有吸引他们回来新加坡的可能性也就失去了。与此同时,我们也可能流失越来越多的公民。

我们今天所面对的这种新情况,是全球化带来的冲击之一。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新加坡人有条件让孩子到外国深造,另一方面则是越来越多的新加坡人被外派到其他国家工作,或是在外国发展事业。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新加坡人国际婚姻的增加。这是难以扭转的趋势。所以,不管我们喜欢与否,最终都得面对与之俱来的各种问题。而人口的迅速老龄化和生育率持续低迷的发展趋势,看来也很难扭转。长期而言,这对我国总体人口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不容低估的。

我们要吸引人口回流和吸引外来人才,最基本的当然是得搞好经济,维持政治的安定,这样才能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发展机遇和安居的社会条件。但面对其他国家的竞争,具备这些条件也许还是不够的。如何提高我们的吸引力和尽可能减少阻力或离心力,还是值得思考和探讨的课题。

当然,在所谓政治新常态和排外情绪相对高涨的今天,并没有太大的空间来理性讨论这类课题。但我们至少必须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特别是新加坡的相对竞争力的消长。一些政策如国民服役对国家的生存发展是极其重要的,但这不等于说既定的政策无法做出适应新情况的调整或校准,以增加其灵活性。长远来说,我们或许也不能一直把双重国籍课题排除在我们的视野之外。

作者是前新闻工作者、前国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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