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汉姆·阿里森(Graham Allison):国际仲裁与强权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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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菲律宾就中国对南中国海主权声索提呈的案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仲裁庭,于7月12日宣布裁决。

中国即刻表示不接受裁决,并指裁决是场“政治闹剧”和“一张废纸”。在一片指责中国不接受国际仲裁庭判决的声浪中,探讨中国对裁决的反应与其他大国此前的行为是否截然不同,或是只是遵循它们的脚步,似乎是有违常理的做法。

在对此课题下判断前,我们还得回答两个更有违常理的问题。首先,在同海洋法公约相关的课题上,有没有任何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曾遵守国际法庭的判决?

其次,如果它们认为裁决侵犯了其主权或国家安全利益,有没有任何大国曾接受任何国际法庭的裁决?

简单地说,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从菲律宾向仲裁庭提出诉求那天开始,中国便表示仲裁庭对课题没有司法管辖权,因为这涉及主权——海洋法公约条文也清楚禁止法庭处理。有关主权的课题应该提呈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解决。

当国际仲裁庭不接受中国的反对后,北京便拒绝参与聆讯,并清楚表示不会承认仲裁庭的决定。美国和其他国家对中国的立场加以批评。然而,如果我们看看安理会其他常任理事国,在类似情况下的反应是怎么样的,答案却不会是我们所希望的。

2013年,俄罗斯海军登上在俄罗斯沿岸海域一艘荷兰船只并拘留其船员,荷兰因此起诉俄罗斯。但莫斯科表示,处理事件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没有管辖权并拒绝出席听证会。对法庭要求在处理争端时先释放船员的庭令,俄罗斯也置之不理。

后来,在同菲律宾与中国的争端相似的情况下设立的仲裁庭裁定,俄罗斯违反了海洋法公约,并判决俄罗斯必须向荷兰做出赔偿。但俄罗斯同样拒绝服从。

在等待仲裁庭对菲律宾的诉求做出裁决时,英国前首相卡梅伦表示:“我们希望鼓励中国成为以规则为基础的世界的一部分。我们希望鼓励所有人遵守法律。”他显然忘了,就在去年,一个仲裁庭做出对毛里求斯有利,却不利于英国的裁决。仲裁庭认为英国在查戈斯群岛(Chagos Islands)一带建立海洋保护区,有违海洋法公约。英国对裁决视若无睹,海洋保护区到今天也依然存在。

美国从未在海洋法公约下被起诉,美国并没有像中国一样签署这项公约,也因此不受其条文的约束。在中美就刚宣布的裁决相互指责之际,中国评论员应该会在这一点上大作文章。

对美国来说,最接近菲律宾诉求的例子出现在1980年代。当时,尼加拉瓜到国际法院起诉美国,控告美国在其港口布雷。美国提出和中国相同的论调,指国际法院对事件没有司法管辖权。当法院驳回美国的说法时,美国不但拒绝参与听证,也否定法院在未来对涉及美国的任何案例的司法管辖权,除非美国清楚表示是特殊情况,并要求法院进行审讯。

如果中国以此为先例,它可以选择完全退出海洋法公约——和美国一样成为没有签署公约的国家。

在尼加拉瓜的案子,当法院判决尼加拉瓜有理,美国必须做出赔偿时,美国拒绝遵守。当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尝试通过决议案,要求美国服从判决时,美国先后六次行使否决权。

时任美国驻联合国大使珍妮·柯克帕特里克(Jeane Kirkpatrick)简单扼要地说明了美国的看法。她说国际法院是一个“半合法、半司法、半政治的机构,各国对它的地位有时承认,有时不承认。”

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行为而不是言论来看,我们很难不同意现实主义者的看法,即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及国际刑事法院的判决只适用于小国。大国不承认这些法庭的司法管辖权——除非是它们认为符合自身利益的特殊案例。

修昔底德(Thucydides)的名言“强者行其所能,弱者忍其所须受”或许有点夸张。但对于国际仲裁庭不利中国的裁决,北京采取和其他大国一样的惯常做法,却一点也不让人感到意外。

作者是美国肯尼迪政府学院贝尔弗科学与国际事务研究中心主任。原载7月11日《外交学者》(The Diplomat)杂志,作者之后对本文有所修改并投给《海峡时报》。

叶琦保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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