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失之空疏的“琉球声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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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琉球/冲绳问题重归人们视野,其中研究者着重将目光投向其地位问题。有关琉球群岛、且主要是1879年日本在冲绳诸岛上“编成”的冲绳县的法理问题,也引起关注和议论。整体看,中国政府不介入且立场无改变,问题在中国民间。其中,多数专家冷静观察、换位思考;但亦有少数意见显得“焦虑”,急于求成,力图坐大。


此种意见暗合民间的民族主义风潮,故而不可小觑。笔者以为,史论之“要”,在于坐实历史事实,基于文献论断。若似是而非地推论,在主观、推论的前提上展开,则未免予人空泛疏阔之议,不利于问题的深入和解决。比如,各种议论中“冲绳”的称谓亦成为问题,更让人疑惑。


最近日本方面提出将“奄美/琉球群岛”申请联合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中国有意见猜测推论,以为此乃日本图谋借此将钓鱼岛/尖阁诸岛吞并正当化的潜台词。推而及至,就琉球群岛来说,中方应依据1943年中美英《开罗宣言》之第二第三条之规定:“日本归还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区域所占的一切岛屿;日本自中国人所得到的所有领土,比如满洲、台湾及澎湖群岛,应该归还给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为根据,不承认日本领有琉球群岛,更不要使用冲绳名义,以免陷入殖民主义“被承认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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