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文: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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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法律,婚内强奸妻子基本上仍然不是犯法行为。也就是说,丈夫对妻子霸王硬上弓,妻子没有拒绝的权利,因为他享有婚内强奸豁免权。不过,这样的情况看来不会持续太久。这法律条文早就应该被取消了。


在保护女性权益上,新加坡社会可以说是先进的。早在1961年,我们便立法通过具里程碑意义的《妇女宪章》(Women’s Charter)。其众多法律条文之一,是规定“夫妻必须协力维护婚姻,照顾和抚养孩子”并在“处理家庭事务上享有同等权利”。


此外,宪章也规定,夫妻有权利分别从事任何行业与专业,或参与任何社会活动。已婚女人也可以保留自身姓氏与名字。因此,《妇女宪章》与婚内强奸豁免权同时存在,可以说是相互矛盾的,因为后者并不符合婚姻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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