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刚:法 释法 法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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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形容为历来讼费最昂贵(律师界估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丰收失信案终于走到尽头。日前,终审法庭五司裁决,维持高庭对康希等六人的较轻刑罚。换言之,控方要求更高刑罚的上诉失败。


整个案件的关键,在于上诉庭五位法官对有关刑事法条文中一些关键字眼的解读。被告等人在2015年被判罪成,分别被国家法院判入狱21个月至八年,当中以康希的刑期最长。控辩双方均上诉,高庭去年推翻国家法院判六人触犯严重失信罪名的裁决,改判他们的行为只构成一般失信罪。因此,康希等六人的刑期相应减短至七个月至三年半。控方显然认为这是不足的,因此把案件提到终审法庭。


由潘文龙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法官、洪素燕法官、罗赐安法官和蔡利民法官所组成的终审五司最终裁决,康希等身为董事,不算是刑事法条文中所指的专业“代理人”,《刑事法典》第409节条文的严重失信罪因此不适用,维持高庭原判的较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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