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田勘:烟花爆竹从禁放到弃放的距离

字体大小:

北京在2018年进入烟花爆竹管理新规的首个春节,除五环内禁放烟花外,涉及五环外的13区也发布区域内烟花禁限放地图。针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的、在限放区内不按照规定时间燃放的,或者在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燃放的,公安部门将收缴烟花爆竹,并视情节对个人处1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国内的其他城市和地区的禁令甚至比北京更严。杭州今年是禁放烟花爆竹的第二年,截至2月10日,杭州警方已处理违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6起,查缴非法烟花爆竹6989件,行政拘留42人,罚款处罚违法燃放人员39人。

中国人过春节有许多标配,备年货、贴春联、剪窗花、挂年画、年夜饭、压岁钱、守岁、吃饺子、吃汤圆、舞狮舞龙、挂灯笼、看春晚、放烟花鞭炮等。而且,中国人燃放烟花鞭炮的历史已有2000多年,能得到千年传承,显然是中国人最为看重,也是权重最大的春节标配之一。

现在,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是在对中国人最大的民俗标配之一进行强行限制。这样的清除行为也许可能成功,也许可能当机。至少在相当多的公民心中有所不服,他们认为缺少烟花爆竹,就没有节日的气氛,也没有了年味,这个年也过不好,甚至不会是一个体面的春节。

这意味着,禁止烟花爆竹需要从强制性的官方禁止,过渡到公民自觉自愿的放弃。这个距离也许很长,但也许很短。关键在于,公众如何理解燃放烟花爆竹,是把这种行为当成陋习,还是当成一项有益的民俗来传承。

把燃放烟花爆竹当成一种陋习已经有相当多的证据、认知、观感和共识了,例如,造成空气污染、听觉损害、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灾)等。但是,也有人认为,现代人并非是在传承燃放烟花爆竹时的迷信,如以鞭炮驱邪、避瘟(驱逐一个叫“年”的怪物),保佑家人平安吉祥,而是图喜庆和吉利。而且,过年就那么几天,燃放一些烟花爆竹,也不至于造成多大的环境污染和损害。

其实,支持燃放烟花的更大理由是祖宗传下的习俗不能违背,否则就不是在过传统的节日,就像欧美人过圣诞节,必须要有圣诞树一样。

然而,以圣诞树来比喻烟花爆竹并没有充分的理据,至少前者不污染环境和伤人毁物,但后者却污染环境和伤人毁物,这便是陋习还是好的传统之间的区别和标准。由此也就可以切入到,如何传承民俗和改造民俗。

民俗是在民众中传承的社会文化传统,一方面是被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民俗在世俗生活中的凝聚力、感染力、渗透力、强制力,同时民俗也具有实用性和稳定性。当然,民俗的强制力是柔中带刚,当所有人过年都放鞭炮时,就没有人会抗拒和反对。所以,民俗对所有人的言行和思想具有控制力量。正是这一点让今天更多的人对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想不通,以为这是在用权力压制民俗。

不过,民俗又具有变异性,在传承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生存环境所产生的变化,表现为民俗表现形式的变化,民俗性质的变异和旧习俗的消亡。这就说明,民俗的变异性是移风易俗的学理依据之一,但更重要的学理依据是,民俗是否对充实人们的生活,是否对健康有利,对生命有益。

另一方面,民俗的改变固然有自然和科学的原因,也有社会和文化的原因。但是,还是以后者所占的比重更大,而且以权力的强制或暴力介入为甚,或者以科学的理据和强力的权力结合来改变民俗。

外族入侵并以暴力来改变民俗的典型,便是清朝入关后的“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让那时的国人直到民国建立的1911年,都会在脑后拖上一条长长的辫子。以科学理据和结合权力来改变民俗的典型则是寒食节。

虽然寒食节的形成是为了纪念春秋时期的贤臣介子推,但在汉魏六朝时达到了人们不能承受之重。太原地区寒食节禁火长达百日,所有人在此期间都不能吃热食,既减少了营养的摄入,又因为没有熟食而造成胃肠疾患剧增,死伤严重,同时让民众的心理产生阴影,甚至造成抑郁,但是,没有谁敢提出来。这个时候,便是皇帝下令改禁火百日为禁火三日,如此,受到官民的一致拥护,禁火百日的陋俗得到改变。

由于存在认知的不统一,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这一行为是否为陋习,还需要进一步用事实和证据说话,让所有人或大多数人有一个明确的认知。而且,现在的禁放并非一刀切,而是留有余地,在城市之外人口并不密集的地方可以燃放,因此有一个过渡适应过程。

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不利像蓄辫和百日寒食一样,为公众所体会并深刻认知后,在节假日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就会水到渠成。

(作者是北京学者)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