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屋租客合法申报地址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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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联合早报》的读者,最近我发现一些不合理的事情。有外国劳工租下整间组屋,然后再转租给20多个劳工,他做二房东。


他对租客们说,可以申报地址给建屋发展局。可是,建屋局的规定是一间组屋最多不可超过九个人住(包括房东)。他说他的办法是这样的:先申报八个人,第二个月再取消这八个人的申请,换另外八个人,下个月再更换另外的人。


如果这样也可以的话,对那些遵守建屋局条例的本地人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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