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在1月21日刊登了陆路交通管理局答复读者林派通关于拥车证延长问题的“拥车证延长五年是优惠措施”一文,笔者对于当局所给予的简单回复和理由,难以苟同。
当局的回函说,一些汽车和电单车车主选择延长拥车证五年的理由,主要是因为他们觉得车子也许不可以再用上10年。因此,当局推出容许延长五年的优惠措施,条件就是在五年到期后不得再延长。当局认为,这种有“差别待遇”的政策,对那些选择延长10年而必须先支付更多费用的车主比较公平。
从表面上来看,这个以经济公平原则为基础的论调中肯,没有可以辩驳的理由。然而,民众在选择五年或10年延长期背后的真正原因,却不尽然是当局所说的“车子耐用与否”。
请订阅或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