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所著名男校的中二学生上课时偷用手机,手机被校长按校规扣留三个月。男生的律师父亲发电邮和索偿信给校长,要求索回手机不得要领,最终起诉校长“侵权”,要求法官下令校长立即归还手机。法官驳回起诉人的申请。
我们常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样地,“校有校规”。倘若学生上课时使用手机,大家都对着手机看,又怎么能专心听讲学习,也会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校长因此按校规没收手机有何不妥?
校长是一校之尊,如果学生在校园里触犯校规,校长可以行使职权按校规办事,也应该一视同仁、秉公处理,否则如何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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