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南昌
我和太太是刚经历中国四川九寨沟大地震回来的新加坡曾兄弟旅行团的成员,惊魂未定,能夠平安回家,算是不幸中之大幸。真要多谢中国高效率的救灾行动,中新双方面的旅行社,特别是四川当地随团导游对全体团员的无私帮助,以及我国成都总领事馆的及时协助,都让我们非常感恩灾难当前的众多好人好事。
回来安定之后,我们团友就向各自的旅行保险公司索取地震所造成损失的赔偿,包括8月8日地震当晚无法住宿的旅馆费用。我们呈交中新两国旅行社为我们准备的证明文件。据知大部分团友都没有遇到问题,有些已经得到赔偿款。
我们在旅行团出发前,就向职总英康保险合作社购买了旅游保险,并在8月底通过代理,呈上索赔及证明文件。可就在8月31日,我太太收到职总英康的一封回信,要求我们向住宿旅馆索回没有住宿的费用,并要求证明文件。我们收到信件后,不禁感到无比纳闷。我们在九寨沟住宿的九寨天堂洲际大饭店,已经在地震中震毁,本地中英文报章及电视台都有显著的报道。我们呈上四川当地旅行社及曾兄弟旅行社的信件,也证明因酒店垮塌,无法住宿,所以旅行团员被迫在摄氏7度的寒夜里露宿一晚。
我们询问代理此信件的用意时,得到的答案竟是这是职总英康的条款,受保旅客必须在其他酒作另作住宿,才能向旅行保险索赔。我们听了之后更加百思不得其解,地震发生后,在九寨沟滞留的旅客据说有五六万人,当晚都在户外露天避难,等待救援,还有谁敢进入任何建筑物內住宿?这是发生大地震后最普通的避难常识。职总英康提出这样的索偿条件,岂非强人所难,叫人啼笑皆非吗?
希望职总英康可以针对这样的条款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也能让其他读者在购买旅行保险时,对这样的要求有更深入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