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屋发展局10月20日寄了一封信给我,地址虽然正确,但我11月10日才收到信,迟了约20天。信件内容是我申请延迟领取新屋钥匙的事情。
信件提到,领取新屋钥匙的宽限日期是12月11日,逾期要支付相关的利息,大约是每个月2000多元。由于信件迟到,距离限期只剩大约一个月的时间,时间紧迫,而且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我想弄清楚后再作决定。于是分别打电话留言和发电邮向负责人询问,但是没有任何回应。
11月13日,我和妹妹决定亲自到建屋局询问。接见我们的是301号房的李先生。我们见到他时,他正在和隔壁300号房的职员讲话,我们等了大约五分钟,他才回过头来看我们,我们向他打招呼,他也不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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