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道德操守与法律罪责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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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上诉庭对城市丰收教会失信案的量刑裁决终于出炉并尘埃落定了。所有原来被判较长刑期而后来却获得高等法院减刑的被告,在总检察署上诉要求追加刑罚后,都因上诉庭的最终判决,全部获得维持原有的减刑刑罚,逃过原来较长的铁窗刑期。


这一起牵动新加坡民众的失信案,引起不小的社会舆论振荡,主要的原因是它所牵涉的金钱数额巨大,涉案人通过机智巧妙和偷天换日的转折安排去掩饰目的与罪行;涉案人是宗教界人士,所以更牵涉道德和罪责轻重的反思。然而,由于各级法庭对法律条文有不同解读,量刑标准几经更迭,这对一般不识法律的民众而言,不免感到困惑和极度不解。


法律本来就是人类群体社会里为维持平等和谐,避免恃强欺弱,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准则。法律的根本必定是基于人类社会在历史发展中所累积的道德伦理观念,以及人心所向的行为标准。可惜的是,法律终究是人订立的,在许多情况下,它不能也无法涵盖和顾及全部细节,所以难免出现疏漏或灰色地带,让有心之人钻空子,也可以让执法者、辩护者和裁决者咬文嚼字,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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