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白:中国个税改革应从何处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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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全国“两会”有很多内容值得关注,宪法修改、人事动向、机构调整等,都将对中国未来产生深远影响。而在经济民生领域,影响最多人切身利益的莫过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会议刚开幕,全国工商联就向政协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的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人民币),格力董事长董明珠更建议提升至一万元。一时之间,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纷纷发声,提出各自方案,互联网上也掀起了大讨论。在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到了个税改革的问题,他说,2018年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个人所得税改革究竟应该从何处入手?要回答它,先要了解个税的本质与中国的现状。

个人所得税本身具有调节社会收入、实现二次分配的功能,制定税收方案的总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高收入者多缴。合理的税制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贫富分化,促进社会的福利与公平。但是,中国现行的税制,存在起征点过低、扣除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反而让工薪阶层成了征收主体,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对高收入者却影响不大。这种状况与征税的初衷相背离,民众诟病已久。

起征点(严格来说应该是“免征额”)的提高,是个税改革的首要任务。从历史数据看,1980年时中国的个税起征点是800元,2005年、2007年、2011年曾先后调整为1600元、2000元、3500元。现在已是2018年,经济水平与七年前相比有了很大变化,3500元的起征点显然无法适应今天的社会情况,提高是必须的。但是操作时也要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现在社会发展变化的速度快,起征点的调整往往存在滞后性,这就需要让其与收入和物价挂钩,接下来适时继续调整,以免刻舟求剑;二是中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水平有很大差距,新的免征额定在多少,各级的税率定在多少,都应该综合考量、慎重决定。

除了提高免征额,费用扣除机制的完善同样重要。举个简单例子,张三和李四拿一样多的薪水,张三“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李四却要养活父母子女一大家人,经济负担是天壤之别。如果征收相等的税,表面上很公平,实际上却不合情理。这就需要根据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征税时有区别地对待。笔者所在的新加坡,报税时有各种税收回扣项目,包括赡养父母、照顾残障亲属、在职母亲育儿等等,通过精细化的调节,减轻了家庭的负担,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接下来中国的个税改革,也应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为家庭合理减负。

个税的改革,还应注意到收入方式的变化。现今社会,除了劳动性收入外,还有各种资本性收入,比如房租、股息等等。事实上,中国很多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恰恰是这些,但由于征管上的困难,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问题,这也是税改接下来要解决的。并非资本性收入有什么不对,而是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公平来说,更应该利用税收的调节作用,鼓励人们通过劳动创新来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否则,工薪阶层辛劳一年,到头来被剪了羊毛,“房哥”“房姐”却既不用上班也不用缴税,长此以往,社会恐怕会朝着畸形的方向发展。

最后但是极为重要的,是对税制结构进行优化。目前中国的税制以间接税(流转税)为主,占总税收的比重高达70%。典型的例子是增值税,企业缴完了税,通过提高价格,再从消费者那里收回来。然而,越是高收入的人群,其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越低,这样一来,低收入者反倒成了纳税的主体,显然很不合理。税改专家刘小兵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指出,如果能把增值税的税率降下来,意味着所有的商品劳务的价格都能降下来,那么,低收入人群也会因此得益。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其中,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其重要性无需多言。改革后的个税制度,应能减轻困难人群的负担,提高中间阶层的劳动积极性,并让富裕阶层为社会福利做出相匹配的贡献,再和教育、医疗、房产等制度的改革相配合,最终推动形成一个“橄榄型社会”,有利于中国的长期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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