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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专家:民选总统职权 有许多“灰色地带”
宪法专家:民选总统职权 有许多“灰色地带”
(2011-08-21)
● 何惜薇 在宪法专家陈有利博士眼中,宪法对民选总统的职权有许多“灰色地带”,而这些“灰色地带”的产生是因为当年设立民选总统这个职位时,当局只为一个可能性做好准备。 陈有利是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系和南洋理工大学拉惹勒南国际关系学院客座教授。他昨天在一场公开论坛上表示,当时设立民选总统这个职位的参与者最担心的,是当人民行动党不再执政而出现相对腐败的政府时,能以什么机制去制衡这个腐败的政府。 忽略三个可能性 换言之,民选总统制度的形成只考虑到要由“好总统”去制衡腐“坏政府”,而忽略了其他三个可能性,即如果出现“好总统、好政府”、“坏总统、好政府”或“坏总统、坏政府”的情况,将出现什么样的局面。 陈有利在论坛上突出了多个至今人们对民选总统职权仍不清楚的例子,包括一些人以为民选总统能代表没把票投给行动党的人,但其实只有当选的反对党议员才能制衡执政党;总统没有建议瓦解任何一个政联公司的权力;总统不能不签名赞成判某个人死刑,但能够过后提出不满;总统不能对政府政策或民事服务提出批评,但大家并不清楚什么才算是批评。 他也举例,大家都以为总统推动公益事业无可厚非,但如果非谋利组织是个反对使用核能的组织,而政府却要建造核电厂,总统支持这个非谋利组织是否会被视为与政府对抗? 因此,陈有利觉得民选总统宪法有太多的“灰色地带”,不能简单地断定他究竟可以执行哪些职务。 这场公开论坛由亚细安人权机制新加坡工作组MARUAH主办,吸引了超过100人参加,大多数出席者都是年轻人。 论坛的另一位主讲者区伟鹏也同意民选总统宪法有许多“灰色地带”的说法。这名著名的论政博客认为,正因如此,当选总统者更能塑造民选总统的角色。 他解释,虽然当选者拥有选民所赋予他的“道德权威”,但民选总统如何执行职务取决于当选者的性情,以及他会否竭尽所能去推动自己认为对的事。因此,他觉得总统只拥有五大否决权过于虚假(artificial)。 总统的五大否决权是:他可以拒绝让政府动用历届政府所积累的储备金;他可以否决政府提名某些人出任公共部门要职的决定;如果根据内部安全法成立的顾问委员会建议释放某名政治犯,而政府不同意,总统可以下令释放这名政治犯;如果总理拒绝批准贪污调查局局长继续对某人进行调查,总统可以推翻总理的决定;政府可向行为违反宗教和谐法令者,发出限制令。 不过,区伟鹏也不否认民选总统执行职务时还得面对一些客观的因素,如内阁是否与他的配合以及公众的看法等。 他也觉得,除了客观分析候选人的人品和资历外,许多选民投票时也会根据个人的喜好,以及考虑候选人对各项政策的看法是否与自己一致。因此,他认为在公开发表对政策看法方面,四名候选人目前都做得还不够。 *hosb@sph.com.sg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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