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国海仲裁案仲裁庭由五名仲裁员组成,他们对仲裁案达成一致裁决。首席仲裁员加纳籍法官门萨(中,Thomas A. Mensah),其他成员是(右起)法国籍法官科特(Jean-Pierre Cot)、波兰籍法官帕夫拉克(Stanislaw Pawlak)、德国籍法官沃尔夫鲁姆(Rudiger Wolfrum)、荷兰籍教授顺斯(Alfred Soons)。
沃尔夫鲁姆是菲律宾指定代表该国的仲裁员。中国因为拒绝参与此案,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时任庭长柳井俊二权力,让他指定帕夫拉克为代表中国的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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