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裁定不受理 《炎黄春秋》 管理层撤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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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7月28日发布民事裁定书,认为中国艺术研究院和《炎黄春秋》杂志社是上下级关系,决定对中国艺术研究院撤换《炎黄春秋》杂志社管理层案不予受理。


7月13日,中国艺术研究院作为《炎黄春秋》杂志社的主管单位,宣布改组杂志社领导班子,长期担任社长的杜导正被撤职,总编辑徐庆全被降为副总编辑。中国艺术研究院派人进驻杂志社办公区,接管杂志社官网。


杜导正等人认为,隶属文化部的中国艺术研究院违反了《炎黄春秋》杂志社与研究院2014年12月签订的协议书,并委托律师代表《炎黄春秋》杂志社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中国艺术研究院单方终止协议书的行为无效,中国艺术研究院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协议书。据南华早报中文网报道,根据该协议,《炎黄春秋》在不违反宪法的前提下,在编辑决策、人事和财务都拥有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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