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情

颁布新条例 中共对民间社团管放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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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学者认为,中共既要发展社会组织以协助政府提供社会所需的服务,又要牢牢管控社会组织,这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

中国社会组织的规模近几十年迅速壮大,登记成立的组织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几千个增至到当前的近70万个,吸纳就业人员700多万人。但随之出现的,也包括诸如“野鸡协会”、“山寨社团”、“离岸社团”、“僵尸型组织”和“二政府型”等不良社会组织。

《人民日报》评论昨天写道,这是为什么中国要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之路,而走这条路就必须坚持中共的领导。

不过,受访学者认为,中共既要发展社会组织以协助政府提供社会所需的服务,又要牢牢管控社会组织,这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鸣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个运作起来比较难。”

据新华社21日晚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意见长8668字。

社会组织要“姓党”

《意见》称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放管并重”。在“管”的方面,《意见》表明要强化中共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要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同时要强化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有分析认为,这是要社会组织“姓党”。

具体而言,《意见》说中共中央将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党委须管好当地的社会组织,应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

《意见》要社会组织将中共的建设写入社会组织的章程,并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社会组织在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方面,须考虑党组织的意见。

张鸣认为,中共的管控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他说:“社会组织受到干预、插手,可能会什么事都办不成,结果是慢慢消亡、衰退。”

不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接受本报访问时则认为,很难判断中共的管控必定对社会组织是一种限制。他指出,中国的特色本来就是中共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发挥领导作用。

除了“管”,《意见》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也有“放”的一面。

《意见》为某些类别的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允许它们直接向民政部登记申请,不再须要先找政府认可的业务主管单位。

这些豁免双重登记的社会组织所开展的是政治敏感度较低的活动,如社会服务、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生产技术服务等。

任建明认为,这有助于减少成立社会组织的难度。“过去很多政府部门和单位不愿意当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因为这么做对它们好处不大,却得承担监管的责任。”

《意见》也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做出明确指示。

政府部门应把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具体来说,政府会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

与此同时,为了阻止社会组织成为新变种的“二政府”,《意见》表明,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行政审批。

《意见》也表明,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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