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

以胸袭警港女上诉得直 刑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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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3月参加反水货客示威的香港女子吴丽英,早前被裁定以胸部袭击警员罪名成立,判处入狱3个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昨天驳回吴丽英的上诉,但同时认为判刑明显过重,宣布撒销原本的判刑。


负责案件的法官张慧玲昨天宣读判词时指出,吴丽英及案中另一名被告邝振駹是情侣。吴看到男友与总督察陈嘉宝拉扯,情急之下以胸撞向陈,再诬陷对方,并非不可能的事,原审裁判官的定罪裁决稳妥,故决定驳回吴丽英的定罪上诉。


但在判刑方面,张慧玲认为,吴丽英诬陷警员非礼她,干犯的罪行严重,其行为有机会令在场人士起哄,场面或一发不可收拾。但考虑到吴看来是想帮其男友脱身,虽然此做法绝不可说是情有可原,判刑时仍需考虑此背景因素,判处入狱3个月15日明显过重,故裁定吴就判刑的上诉得直,撤销原有判监3.5个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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