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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原市委书记获刑 广州万庆良判无期 济南王敏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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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涉受贿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审判。他被指受贿逾1.1亿元人民币。(中新社)
中共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涉受贿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审判。他被指受贿逾1.1亿元人民币。(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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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两宗案件的宣判中,两名部级“老虎”均有如实供诉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节,因而被“从轻处罚”。


在中国“十一”黄金周之前,原中共两名部级“老虎”昨日分别获刑。其中,中共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万庆良受贿一案昨日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据南宁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万庆良在15年间(自2000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亿1125万元(人民币,下同,2277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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