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

强调人大释法不影响裁决 港高院判游梁丧失议员资格

游蕙祯(左)和梁颂恒昨晚在香港高等法院外会见媒体。(路透社)
游蕙祯(左)和梁颂恒昨晚在香港高等法院外会见媒体。(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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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宣誓风波”的两名港独派候任议员游蕙祯及梁颂恒,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他们10月12日的宣誓无效,自该日起取消议员资格。立法会主席梁君彦随即宣布,21日内启动补选程序。法官强调,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上周的释法不影响裁决。

游蕙祯及梁颂恒决定将上诉直至终审法院,港府发言人则表示会研究早前人大释法的解释、法庭昨天的判决及跟进行动。

梁、游二人当日在立法会宣誓时出言辱华,引起猛烈抨击。港府入禀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院判他们因拒绝或忽略法定宣誓要求而丧失议员资格,以及宣告二人议席悬空。

庭判宣誓违反《基本法》

高院法官区庆祥昨天裁定港府胜诉,宣布梁、游的宣誓违反《基本法》及《宣誓及声明条例》,两人已离任议员职位,无权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并颁下禁制令,禁止立法会主席为他们再监誓。

港府不但胜诉,而且兼得讼费。梁颂恒坦言,目前仍未能付清律师费,考虑以“众筹”方式募集。当被问到二人已领取的薪津何时须归还时,梁君彦表示有待秘书处处理有关问题。

高院长达56页的判词指出,游、梁宣誓时使用“香港国”一词,公开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标语,又将“China”一词读成具辱华含意的“支那”,游更在“支那”之前加上英语粗口“fxxking”。

因此,二人的行为客观及清楚地显示,无论在形式或内容上,均不愿依照《基本法》第104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立法会誓言。

非自行辞职 尚可参加补选

根据《立法会条例》,正式启动补选程序后,补选安排由选举管理委员会按法例执行,先由总选举事务主任刊登补选公告,提名期一般为14至21天;补选日期须为提名期结束后的29至42天内举行。

由议席出缺至完成补选或需时四五个月,由于梁、游这次并非因自行辞职而丧失议员资格,原则上可再次报名参加补选。

不过,梁、游最终能否报名,首先要签署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确认书,还须取决于选举主任将来的裁决,即二人是否已真心“悔过”,放弃港独或民族自决主张。

游蕙祯昨天强调,她与梁颂恒都是市民民主投选出来的议员,现却被法院取消议员资格,“我想大家都心中有数这是个什么样的社会”。梁颂恒则表示会坚持真理,即使破产也会上诉到底,无怨无悔,据其法律团队估计,相关诉讼费约需500万港元(91万新元)。

目前还有合共五宗涉及两派议员宣誓的司法复核案仍在处理中,其中四宗涉及15名非建制派议员在宣誓时“加料”或使用道具,另一宗是挑战三名建制派议员宣誓的有效性。

梁振英昨早出席行政会议前,被问到会否司法复核更多议员的宣誓内容及资格时,强调会“依法办事”。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高院的判词对正被司法复核的其余多名议员案件,定下了清晰的原则。裁决反映议员宣誓时,需要跟随法律宣誓,如果议员无宣誓意图,会被视为拒绝或忽略宣誓。

他不认同游蕙祯所指“港府向法院施压”。至于“人大释法”,他坚持是“没需要”。至于其他议员被司法复核,他认为不可以一概而论裁决对他们的影响,要视乎每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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