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因地震倒塌、导致115人死亡的台南维冠大楼建筑包商林明辉五人,前天傍晚被台南地方法院判处最重刑五年、最高罚金9万新台币(4034新元)。聆听判决的罹难者家属在庭外怒斥判决不公,高呼无法接受,表示将继续上诉,也有法学专家批评,这样的刑度不符合比例原则。
台南市永康区维冠金龙大楼建设于1989年,1999年9月21日大地震时,已被判定是危楼,但历任台南县市政府都没处理。今年2月6日凌晨,6.7级地震袭击台南,造成117人死亡。其中,维冠大楼自东向西倒塌,楼内遇难人数达115人,轻重伤约百人、无家可归289人,成为台湾因单一建筑物倒塌而造成伤亡最惨重的灾难事件。
经过数月审理,维冠建设公司负责人林明辉、设计部经理洪仙汗、设计监造及审核的建筑师张魁宝与郑进贵、大合钻探结构技师郑东旭,被判业务过失致死罪成。不过,五人都否认犯罪,林明辉仅以监督不周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