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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 港前特首曾荫权判监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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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陈庆伟判刑时批评,曾荫权身为港府最高首长,行为违反港人和中央政府的信任、背弃特首的尊严。鉴于涉事人滥用其权力和责任,应判处阻吓性刑罚。

日前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的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昨天被判入狱20个月,成为香港史上第一个入狱的前特首。

法官陈庆伟判刑时批评,曾荫权身为港府最高首长,行为违反港人和中央政府的信任、背弃特首的尊严;而案中对大气电波的决定,更是影响全港市民。鉴于涉事人滥用其权力和责任,应判处阻吓性刑罚。

但陈庆伟也指出,同意曾荫权过去40年服务香港,1998年致力“打大鳄”应付经济危机,而在决定数码发牌一事,也有遵守程序。

陈庆伟形容,在他的司法生涯中,从未见过一个这样从高处堕下的人,最后决定以30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曾荫权的良好品格、过往在政府的贡献,减刑10个月,最终判处20个月监禁。

曾太:将上诉

宣判后,72岁的曾荫权与坐在公众席的太太曾鲍笑薇对望了一眼,神情凝重。他过后被押解离庭时,在犯人栏玻璃底处找到空隙,蹲下与家人细声讲了几句话,随即被带走。

神色哀伤的曾太过后对媒体说:“今天是很黑暗的日子,对于法庭的裁判,我与家人感到非常失望及伤心,我与荫权在过去五年来受到极大困扰及压力,所以对今日的结果感到非常难过,但我们会坚强及勇敢面对,我们会上诉。”

学者:判刑合理

不过,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判刑合理,因为干犯者是香港位高权重的前特首,而且罪行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案件有一定严重性。

来自法律界的香港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也认为,判决是按一贯的法律原则,在量刑起点等方面已作出充分考虑。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香港接连有高官涉贪被定罪,或多或少会影响香港的廉洁形象,但由于涉案的官员都得到适当的刑罚,这些事件未必会令国际留下坏印象。

曾荫权被指于2010至2012年期间,在行政会议审批雄涛广播的数码广播牌照时,没有披露他正与该公司主要股东黄楚标商讨租用其位于深圳的豪宅,作为退休后的居所,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

曾另外还被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由于陪审团未能达成裁决,控方已要求就该罪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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