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情

黄之锋承认藐视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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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2014年“占领行动”期间违反禁制令、踏足旺角的香港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昨天承认一项藐视法庭罪。分析指出,如果黄之锋被判囚逾三个月,将会影响到他的政治前途。


根据香港《立法会条例》和《区议会条例》,任何人被裁定干犯任何罪行而被判囚逾三个月,以及不得以罚款代替(无论是否获缓刑),在五年内将不合资格参选和当选议员。


较早前,本土派组织“热血公民”成员郑锦满因为“占旺”藐视法庭罪,已被判囚三个月。黄之锋在香港政坛和国际社会均有知名度,外界普遍预期他迟早会参选。一旦黄之锋被判有罪,意味在最坏情况下,他未来五年的从政步伐将会大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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