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昨天向立法会提交的《国歌法》本地立法讨论文件提出,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以贬损方式奏唱或侮辱国歌,即属犯罪,最高罚款5万港元(8373新元)及监禁三年。不过,港府消息人士称,当局无意对罪行赋予追溯力。
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的文件也提出,香港的中小学须教育学生唱国歌、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等;奏唱国歌时,应当按照国歌的歌词和曲谱。港府也鼓励港人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
另外,国歌不得用于商标或商业广告、私人丧事活动、公众场所的背景音乐,或行政长官规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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