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铿:人资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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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接触最低工资是在美国读大学的时候,联邦政府设置最低工资是为了保证受雇员工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花费。我身处的州要求雇主至少要付四美元法定的最低时薪,如果雇主少付就违法,违法的后果就是罚款,再犯除了罚款还有可能面对民事和刑事的诉讼,后果不可谓不严重。事实上,我们这些源源不绝供应劳动力的留学生像是俎上的小鲜肉,挣扎在获得工作机会和时间成本之间,大多只能忍气吞声的看着美国本土学生拿法定工资,自己得反过来给雇主发的工资打折扣。要就每星期在工资单上签收纸上数目大于手上的现金,要就核实工时少于真实工时,要不然就另谋高就,五花八门异曲同工的手法,就是要符合法定最低工资的要求。当年心里清楚明白握在手中的钞票才是我劳动力的经济价值。


香港开始设置最低工资是这几年的事,看起来基层人士的生活也没好过多少,本来靠供求和能力的经济理论规律一刀切的画了一条横线,同样的薪酬没有所谓晋升机会过日子的工作,员工的选择是轻松舒适,雇主的选择是高效率,俗语“一个打十个”。要符合双方的要求除了常戏言“神工”的隧道收费站员工,有空调,个人独立的办公室和收钱收到手软之外,另一份“笋工” 似乎就是市场上最缺乏的大厦的保安员。说也奇怪,香港治安不差,但大多数的住宅不管是私宅或公屋楼下都有个保安员,早上一组晚上一组,需求量可想而知。由于市区和郊区薪酬人为的相差无几,郊区的住宅在请人方面几乎可以肯定全无胜算,一是科技取代,一是增加预算,对于本身因楼价的差别而搬离市区的业主叫苦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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