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哈密曾表示,一旦内阁同意,只需修订2010年陆路交通委员会法令、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和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就能落实合法化Uber和GrabCar等服务。他指出,尽管从法律角度而言,第三方预召德士服务尚未合法化,但这不表示一些德士司机就能自行执法。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陆路交通委员会(SPAD)主席赛哈密指出,该会已完成修改法令管制私人召车服务手机应用优步(Uber)及GrabCar等的工作,并已将建议书提交给相关部门和机构,包括总检察署,预料今年底就可合法化第三方预召德士服务。
不过,赛哈密说,“合法化”的字眼令德士司机不满,而事实上,有关修法程序也并非是要“合法化”优步和GrabCar等服务,而是“确保所有业者公平竞争,及受到同样的法律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