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者目前在马来西亚只要罪名成立,唯一刑罚就是死刑。但内阁已同意修改条文,让法官有权针对贩毒案作出适当判刑而不必强制判处死刑。反对死刑的维权团体热烈欢迎这项决定,但有人担心放宽刑罚无法解决毒品泛滥问题。
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周一书面回复民主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星的提问时说:“内阁一致同意修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增加授权法官斟酌判刑的新条文。”
她表示,根据内阁决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必须授权法官斟酌判刑,以对毒贩施以适当惩罚,例如判处被告坐牢。她说,法官目前只能判处毒贩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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