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一名逼迫两名年幼女儿卖淫的单亲妈妈,昨天在新山地方法庭面对多达10项控状。她当庭认罪后,法官判她每项控状监禁15年,总共150年。由于一些刑期可同期执行,因此被告仍须坐牢75年。
根据控状,被告(39岁)是在今年10月1日、4日、5日、6日及7日一连五天,在不同时间安排自己10及13岁的女儿到新山拉庆的同一家旅店卖淫。这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及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
由于受害者未成年,媒体依法不可报道被告或受害者的姓名等个人资料。控状指被告每次都以自己的名字向旅店的柜台登记,她的“顾客”则是两名孟加拉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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