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柔佛州居銮一名华族男子三年前致死新加坡籍女友案昨天下判,被告在控方把谋杀控状改为误杀后俯首认罪,被判坐牢18年,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被告陈家发(47岁,地砖承包商)原本被控谋杀,麻坡高庭法官哈丽嘉昨天宣判时表示,由于控方证据不足,因此谋杀表面罪名不成立,但相关证据却足以证明被告误杀,因而谕令控方修改控状。
根据修改后的控状,被告被控于2014年6月24日午夜12时至上午8时之间,在居銮优景苑的住家内,以枕头误杀新加坡女子吴宝妹(43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30年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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