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盘前转移时装店资产 女商人与两联号公司被令退还205万元

高级时装店Living The Link的董事陈丽音在它清盘前,过分优待同个集团的两家债主兼联号公司,让它们优先得到资产,也把自己的私人开销由时装店承担,违反了受托责任。(档案照片)
高级时装店Living The Link的董事陈丽音在它清盘前,过分优待同个集团的两家债主兼联号公司,让它们优先得到资产,也把自己的私人开销由时装店承担,违反了受托责任。(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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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高庭法官裁定本地时装界名人陈丽音在所拥有的时装店Living The Link清盘前,把它的资产转到两家债主公司,过分优待这两家属同个集团的联号公司。因此,他下令陈丽音和两个债主退还Living The Link总共205万元。

此外,庄泓翔法官说陈丽音违反董事受托责任的行为不只是过分优待自己的公司,还有她让Living The Link为她和丈夫的四万元私人开销买单,指示她也把这笔钱退还Living The Link。

债主在2010年申请高级时装店Living The Link清盘。

Living The Link和清盘人在2012年起诉陈丽音(55岁)和她的另外两家公司Alldressedup International和The Link Boutique,指她眼见Living The Link濒临破产,把Living The Link持有的股票、商品和现金,转给债主兼联号公司Alldressedup和The Link Boutique。

诉方指她身为Living The Link的董事对债主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对Alldressedup和The Link Boutique过分优待(undue preference),让它们先清空Living The Link的资产。

Living The Link位于那森路(Nassim Road)店面的业主Cheong’s私人有限公司,称Living The Link拖欠租金和须为提早终止租约赔偿,向这家清盘中的时装店追讨129万7000元。

Cheong’s资助Living The Link的清盘人和Living The Link向陈丽音、Alldressedup和The Link Boutique索讨公司在清盘前两年转给它们的资产。

陈丽音承认转移资产,但辩称Living The Link当时并非入不敷出,且她真诚地相信公司只有Alldressedup和The Link Boutique两个债主,所以她把Living The Link的资产给Alldressedup和The Link Boutique抵债不是为了要优待联号公司。

然而,法官说大部分的证据不支持辩方的论据,包括Living The Link在资产被转移时财务已出现赤字。此外,他质疑陈丽音称Living The Link没有其他债主的说法,因为证据显示她曾要求Cheong’s暂时免租金和减租,所以她不可能相信Cheong’s在违反租约后不会向Living The Link索讨赔偿。

因此,法官下令违反受托责任的陈丽音,独自或与这两家公司共同承担总共205万元。另一方面,陈丽音的私人开销与Living The Link无关,所以花费不能让这家时装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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