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罚款4000元 控方上诉 菲籍女子失信两万余元 改判监1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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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菲律宾籍牙科诊所职员,因失信2万6000余元,判罚款4000元。高庭在控方上诉后,前天裁定国家法院的刑罚严重不足,决定加重刑罚,改判为15周刑期。

被告厄希玛莉亚(41岁,永久居民)因为要处理个人事务,获准下月20日才服刑。

被告面对两项失信罪状,指她在2014年1月至12月,以及去年1月至8月期间,分别失信东陵路Dental Essence@Tudor Court的1万4089元和1万2534元,控方只以第一项提控她,余项交由法官考虑。

被告是在2001年12月加入诊所成为柜台人员,职务包括招待客户、收取付款和开收据,再把钱存入诊所的银行户头。

去年9月,诊所的审计报告显示,2014年1月至去年8月,有一笔两万6000余元款项下落不明。诊所董事接获通知后向被告查询,被告即刻承认失信这笔钱,因为她需要还债。

国家法院法官知道初犯失信的罪犯,不论失信的款项有多低,一般都必须坐牢。他认同本案的款项不低,也知道判刑标准,却认为被告有很好的求情因素,包括被告无案底、在第一时间认罪、案发后归还所有失款,面对经济困境和须照顾女儿,决定基于同情理由,判她高额罚款。

控方上诉时援引涉款额与被告相似的案例,指这类罪行一般都必须坐牢,刑期介于八周至四个月。控方也指被告失信的款项较高,干案时间也相当长,这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促高庭判被告坐牢四个月。

陈成安法官说,国家法院法官没详加考虑加重刑罚的因素,过于侧重求情因素,判被告4000元罚款并不合理,显然脱离了判例。所以他决定给予严惩,以儆效尤。

被告求情说,为了偿还失款和罚款,她向亲友借贷,如今已债台高筑。她知道犯了大错,促法官轻判,同情她现有困境。

她说,丈夫是室内设计师,常出国公干,她须在家照顾女儿。她称不知会判坐牢,要求延迟服刑获准,由丈夫继续保释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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