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建筑公司受雇拆除一栋旧洋房时,碎片砸到隔壁屋子,打破玻璃窗,还砸坏房间地板等,法官下令承包商赔偿13万余元损失,雇用建筑公司的洋房主人则无须负责。
答辩人穆尼夫妇是于2010年买下武吉知马惹兰林太师(Jalan Lim Tai See)33号独立式洋房。之后,他们聘用Esthetix Design公司拆除和重建一栋三层楼的房子。穆尼是一家银行的董事经理。
2011年9月5日,工人在拆除建在小山坡上的旧洋房时,瓦砾碎片砸到山坡下33A号洋房的围墙,不但砸坏屋外四台冷气压缩机,还弹飞入屋,打破玻璃窗,砸坏客房的木制地板等。33A号洋房的屋主黄发胜(音译)因此起诉穆尼夫妇及Esthet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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