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银行前任主席黄祖耀的弟妇及两名侄子投资澳大利亚酒店,即便工程已出现延误和预算问题,其中一名侄子仍坚持按风水师父的要求施工。这相信令工程协调工作变得更复杂,最高法院上诉庭因此裁定负责协调工作的资产管理人可获得更高的酬劳。
管理人翁杰顺和李秀媛夫妇为黄祖耀的弟妇及两名侄子所投资的酒店做协调,可是他们向后者追讨酬劳的诉求两年前被高庭驳回。虽然他们缺乏文件证明应获酬劳,可是最高法院上诉庭批准他们的上诉,并于昨天发表判词,裁定他们协调酒店工程可获200万澳元(206万新元)。
由大法官梅达顺、潘文龙法官和罗赐安法官组成的三司在判词中指出,翁杰顺夫妇承接项目,协调西澳酒店的管理与重新发展时,原以为日后会有一纸管理合约,可获酬劳。“结果,最终没有管理合约,而在我们看来,翁杰顺夫妇有权利为酒店项目所做的工作获得合理的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