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国:商业上若不可行 体育赛事不能强制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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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传媒在里约奥运会开幕前一天与拥有转播权的日本广告公司达成协议,让国人得以收看泳将约瑟林摘下我国首枚奥运金牌的画面。(档案照片)
新传媒在里约奥运会开幕前一天与拥有转播权的日本广告公司达成协议,让国人得以收看泳将约瑟林摘下我国首枚奥运金牌的画面。(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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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商业协商过程中,政府无法迫使买卖双方达成不合理的协议,但政府仍将密切留意市场动态。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法案。发言的议员认为,由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与媒体发展管理局重组而成的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nfo-communications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IMDA)应扮演更积极角色,提前确保如奥运会等受全国关注的体育赛事的直播权。


扎吉哈(蔡厝港集选区)以新传媒在本届奥运会开赛前最后一分钟达成转播协议说明,有了直播国人才得以看到我国泳将约瑟林在奥运摘金的时刻。官委议员甘尼斯惹加南认为,双方谈判三年无法取得突破,媒体监管机构应介入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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